男子被控杀人入狱20年后获释 称为减刑不敢申诉

2014年09月03日08:12  南方都市报 微博 收藏本文
一直为该案申冤的四家人(左二为蔡金森)。南都记者 曹晶晶 摄 一直为该案申冤的四家人(左二为蔡金森)。南都记者 曹晶晶 摄

  从21岁到41岁,蔡金森的黄金二十年都在监狱里度过。

    2014年8月9日,“杀人犯”蔡金森终于刑满释放。在狱中怕影响减刑不敢申诉的他,出狱后一直忙着请律师申诉。蔡金森说,他是冤枉的,这个案子能还他清白,才算真正的自由。

  和他一起喊冤的还有另外三名死缓犯的亲属。他们都因同一起案件获刑。

  20年前,福建省莆田市一名66岁老者在家中遭遇抢劫被杀,蔡金森和另外三名年轻人被警方定为凶嫌。该案由莆田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蔡金森被判死缓,其他3人被判死刑。3名被判死刑的喊冤上诉,福建省高级法院随后改判为死缓。

  漫长的20年中,被牢狱之灾吞噬了生活的四家人一直坚持喊冤。据了解,福建省检察院于去年开始重新调查此案,并向福建高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建议福建高院启动再审程序。如今,四家人都焦灼地期盼着重审的消息。

  三人死刑改判死缓

  这是一起20年前发生在莆田的大案。被杀的老人叫郑金瑞,家住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案发时属莆田县忠门镇)前范村,平时独居在自家老屋,老伴住在300米之外的长子家中。

  1994年1月14日中午,郑金瑞的儿媳和婆婆回老屋,推门时发现门已被撬开,进屋看到郑金瑞躺在床上,双手被捆,嘴被面粉袋堵住,人已死亡。

  案发后,莆田警方迅速锁定了21岁的蔡金森。并断定郑金瑞被杀的时间是1月13日夜间,但没有确切的遇害时间段。蔡金森是莆田秀屿区联星村人,平时在周边走村串户为乡民补锅,案发那几天曾经去过郑金瑞所在的前范村。

  派出所第一次找蔡金森时,他不在家,回家听说后就主动去了忠门派出所,后又去了一次。蔡金森称,两次警方都没有提到案子,仅问他案发时在哪里。

  1994年2月28日,刚刚新婚的蔡金森接通知后又去了派出所,但这次去了之后就再也没回过家。

  据蔡金森回忆,1994年1月13日是农历腊月初二,当地的习俗是拜土地公。蔡金森拜完土地公后去了叔叔家喝酒,接着又去了从外地回来的许瑞春家。在许家,他遇到该案的另外三名被告人———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蔡金森与三人关系一般,但都是许瑞春的朋友,只要许瑞春从外地回来,几个年轻人就会一起玩。

  最后一次被派出所叫去问话时,警方开始询问蔡金森作案经过。蔡金森称,他拒不承认,但“我被打得不行,就全都承认了。但警察说这事不可能是一个人干的,让我交代出同伙。”

  蔡金森称,十几天后他终于“招供”,当天一起玩耍的三名同伴在口供中就成了抢劫杀人的同伙。

  对于当时的讯问笔录,蔡金森表示自己“完全记不起来了,这都是警方提供的。”

  被抓的其他三人,除了17岁的许金龙始终不肯承认之外,其余两人最后也“招供”了。但所有人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都称受到了刑讯逼供,招供的三人也全部翻供。

  李庆煌是莆田市西天尾镇洞湖村村民。他向南都记者回忆,1994年3月,他因为家庭纠纷被关在莆田看守所2号监室约40天,和他一起被关的有一个叫许玉森的人。“许玉森一直说自己被冤枉。”李庆煌说,许玉森“坐都不能坐”,吃饭都是他喂的。李庆煌出去之前,把自己剩下的二十多块饭票留给许玉森。“太可怜了”,李庆煌感叹。同一监室的陈荔城也给出了类似的说法。

  张美来也找到了当年的人证。现年55岁的郑金美1994年5月曾和张美来同时被关在莆田市拘留所3号监房。郑金美回忆,张美来有时提审回来需要几个人抬回监室,“我都帮忙抬过,抬不动就拖”。

  南都记者就该案联系了莆田市公安局宣传处,申请采访当年的办案人员。宣传处负责人表示经向上级请示后,暂时不接受采访。

  鞋印成了唯一物证

  莆田中院就此案一审开庭时,四人拒不承认控罪。“心里总有那么点希望,以为能遇到包青天”,蔡金森说。但幸运之光并未在绝境中闪现。

  1995年6月5日,莆田中院做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死刑,而蔡金森因为在案中所起危害较小(带路、望风及按住被害人脚),且坦白交待,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福建高院于1999年4月4日作出二审判决,将许金龙、许玉森和张美来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改判理由语焉不详:“考虑到案子的具体情况,四人尚不属于死刑立即执行之犯罪分子”。

  许金龙申诉阶段的代理律师、北京天沐律师事务所赵毅告诉南都记者,20年前的司法理念与如今大不相同,当年的量刑比现在严得多,抢劫杀人判死刑的可能性极大,而将三名死刑犯改判为死缓的案件也很罕见。

  南都记者梳理该案一审、二审判决,发现案件唯一与四名被告人相关的物证,就是许玉森的一双球鞋。警方从案发现场提取了一个鞋印,根据鉴定,与许玉森家中的球鞋是同一厂家生产,并是同一码数。

  “这只是种类认定,但不是同一认定,无法证明是同一双鞋。”许金龙的代理律师、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耀钢对这份鉴定结论成为定罪证据之一表示愤慨。“按这个逻辑,是不是只要穿这个厂家的球鞋的人都是疑犯?”

  法院认定的作案过程是,四人分别按住郑金瑞,用绳子捆住手脚,再用风湿膏封住嘴,然后用面粉袋套住头部,再用胶纸粘住,并在脖子上绕几圈,致使老人颈部受压窒息死亡。但律师王耀钢称,现场提取的杀人工具麻绳、细塑料绳、面粉袋、风湿膏上面都没有四人的指纹。

  证人否认当年证言

  据了解,法院的有罪判决,除了四名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之外,还有一份从被告人手中收购赃物的人的证言。南都记者找到了当年作证从被告人手中买了金子的陈国太,但他否认了当年的证言。

  按照判决书的说法,抢劫杀人之后,四人每人分得3000多元,但抢到的6枚金戒指没法均分,于是用菜刀将每枚戒指都劈成两块,分成12块,每人分3块。许玉森、张美来交代称,他们在一次赌博输钱后以1000元的价格将金戒指卖给了一个叫陈国太的人。

  该案案卷中,陈国太有两份笔录,分别是1994年9月1日和2日形成,叙述了他曾在联星村西许自然村“葫芦山”向两个人“买过金”。第一份笔录里买金的时间与许玉森、张美来交代的时间并不吻合,第二份吻合。

  2014年8月28日,陈国太向南都记者回忆,当年自己才16岁,曾经好赌,那年警察找他时他在河南行医,怕警察找他跟赌博有关,就没敢回家。找不到他,警察就将他刚做完手术的父亲带到了派出所。村长陈元焕也一直叫他回来,并担保只要配合警方,就不会有事。他担心父亲被抓,才回了家,最终签下了这份“自己都不清楚”的笔录。

  “我没买过什么金子,你们有什么事情去找村长和警方吧,别来找我了。”陈国太说。

  陈国太还表示,9月2日那份笔录肯定不是他做的,“这个名字一看就不是我签的”。为了自证清白,2013年5月30日,他还给律师赵毅做了一份笔录,声明字不是他所签。

  村委会主任陈元焕则向南都证实了确有叫陈国太回来一事,但称自己并不知道警察让陈国太做了什么笔录。

  是否重审还在审查

  1999年7月20日,蔡金森从看守所转入监狱服刑。他在监狱中不敢申诉,害怕影响了自己减刑的机会。在狱中他努力工作,想通过良好的表现来争取早日出狱。最后,蔡金森通过五次减刑,在2014年8月9日出狱。

  21岁被抓,41岁刑满出狱,他在监狱里度过了人生中最珍贵的二十年。

  出狱那天,蔡金森已找不到回家的路。

  家里早已物是人非,亲人离散。母亲在他出狱的三年前去世。妻子在等了七年后,也嫁做他人妇。“离婚是我提出来的,刑都判了,我也没有那么狠心要她等”。

  和现实世界脱节的蔡金森还没来得及适应这个世界,就开始着手申诉。什么律师事务所好,应该找什么样的律师,他一窍不通,只知道揣着亲戚接济的生活费往城里走,看见一个律所就一脚跨进去。最后,一个律师为他写了一封申诉材料,收费500元。

  比蔡金森更不幸的是三个依旧身陷囹圄的伙伴。许玉森被抓时25岁,结婚七年,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五岁,儿子三岁。随着许玉森的入狱,失去至亲与经济来源的家庭跌入黑洞。

  案件判决后,许玉森在法庭上对妻子唐玉梅大喊,“你一定要告,告到北京去”。苦等丈夫20年,唐玉梅记住了这句话,将儿女抚养成人后开始了漫漫申诉之路。

  多人常年申诉也为案件换来了些许转机。福建省检察院于去年开始重新调查此案,并于今年3月、5月分别向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发出了《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通知书中告知三人“经本案复查,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情况,本院已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即建议福建高院启动再审程序。

  据了解,福建高院已于今年3月17日立案审查。南都记者2014年8月31日致电审监庭的该案主办法官,其表示案件还在审查阅卷中,尚不能告知是否提起重审。

  如今,留给蔡金森和另外三人家属的只有等待。

  时间闪回到20年前,蔡金森被抓时,仅仅新婚二十来天;17岁的许金龙刚和一个姑娘相完亲;许玉森、张美来则留下了数名幼子,如今,他们已经当上了爷爷。

  对话

  减刑5次已刑满释放的蔡金森:“平反了我就算真自由了”

  20年的牢狱生活,让蔡金森的记忆力和语言能力衰退得厉害。他回答每个问题都面无表情,语句简短,唯有提起去世的母亲,他的眼圈立即红了。

  “见到他们觉得很内疚”

  南都:能回忆一下,这个案子是怎么将四个人牵扯进来的?

  蔡金森:公安找过我三次,第三次的时候开始说是我干的,而且说我一定有同伙,让我交代。

  南都:在监狱里,你遇到过其他三个人吗?

  蔡金森:遇到过。

  南都:什么心情?会不会内疚,不该牵连到他们?

  蔡金森:(沉默良久)开庭那天,没机会和他们说话,但看见他们的时候觉得很内疚。在监狱碰到,我们就商量申诉的事情。

  南都:还记得当时的情形吗?

  蔡金森:在监狱里第一个遇到的是许金龙,他和我关在同一楼。他见到我一开始很生气,怨我为什么害他。

  南都:你怎么回答?

  蔡金森:我说我是被打的,而且,那天确实是和他在一起。他就不说话了。

  南都:你出狱之前,他们有没有和你说什么?

  蔡金森:我释放的前一天,许金龙还让我出去之后一定要申诉。

  “心情差就让人往身上刻字”

  南都:在监狱里的二十年,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蔡金森:觉得冤,很多次我都躲在被窝里哭。心情很差的时候,我就让同监室的人往我胳膊上刻字。(蔡金森的胳膊上文着“情深似海,爱重如山”八个字)

  南都:这八个字有什么特别的意义吗?

  蔡金森:没有,我就是心情很差,随便他们文什么。针就是我做鞋子用的。

  南都:你在监狱里和大家说你的案子吗?

  蔡金森:开始说,久了就不说了,说了没有用。

  南都:和谁说?他们说什么?

  蔡金森:同监仓的人,还有管教。他们都让我出去后申诉。

  南都:为什么不在监狱里申诉?

  蔡金森:申诉就是不认罪,不认罪就没办法减刑。我家里条件不好,父母亲离婚,没人能帮我在外面申诉,我得尽早出去。

  “刚出来时连肉都不敢吃”

  南都:获得自由的感觉是什么样的?

  蔡金森:很好,但要是能平反就更好了。平反了我就算真自由了。

  南都:刚出来的时候习惯吗?

  蔡金森:迷迷糊糊的,睡眠和生活起居不习惯,刚出来的时候连肉都不敢吃,怕拉肚子。

  南都:回家的感觉是什么样的?

  蔡金森:我妹妹和堂兄弟去接的我。我不知道怎么回家,变化太大了。所有人都好像富了。

  南都:那你今后用什么谋生?

  蔡金森:我什么都不会,先打工吧,跟着堂兄弟几个,他们在外面做生意。

  “我想去看她,但不能”

  南都:回来后有没有去见你的前妻?

  蔡金森:我有打听过她的情况,我也想去看,但是不能看,被她老公知道了,就是破坏他们的家庭了。她现在有自己的家庭,挺好。

  南都:如果这个案子真能平反过来,您会去做什么?

  蔡金森:听说国家会赔一笔钱,我想拿去帮助那些因为小孩被抓,没人照顾的老人。我在里面20年,我妈就是一个人……(眼圈红了)

  南都:为什么不把钱用来讨个老婆,过上好一点的生活?

  蔡金森:顺其自然吧……

  南都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谢妮

(原标题:20年前抢劫杀人案检察院提再审建议)

文章关键词: 案件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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